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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师范学院离退处职工协会章程(试行)

时间:2021-11-01 10:50:03来源:作者:阅读: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 离退处协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离退处指导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。

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增添正能量,为离退休职工的幸福美好生活服务。

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离退休职工通过申请成为协会会员。


第二章工作范围

第四条 协会发挥离退处联系退休职工的桥梁与纽带作用。

第五条 协会贯彻依法治会精神,关心离退休职工的政治和生活需求,收集退休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及时向离退处反映

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第六条 协会从离退休职工生活身体特点出发,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,开展有益于离退休职工快乐生活,身心健康,延年益寿活

动,协助离退处开展慰问工作。

第八条 协会量力而行,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维护学校团结稳定、推进文明建设、构建和谐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。


第三章会员

第九条 信阳师范学院离退休职工遵守本章程并申请,即可成为协会会员。

第十条 会员权利:

1、享受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2、对协会工作享有建议、咨询、批评、监督权。

3、向协会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;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可要求本会协助保护。

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:

1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。

2、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
3、积极承担并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。


第四章组织机构

第十二条 协会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

1、会员代表大会职责: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与选举办法,协商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秘书长,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。

2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
3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,均须由协会表决通过并报离退处审批同意。

第十三条 根据离退休职工的特长、兴趣爱好组织成立专项协会;专项协会负责人设为会长秘书长,离退处统一组织向受聘的

负责人颁发聘书。

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条件:

1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。

2、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。

3、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,身体健康。

4、能够忠实、勤勉履行职责,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5、专项协会负责人不得是近亲属关系。

6、无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。
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五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离退处党政联席会讨论,并征求专项协会负责人意见,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报请校离退处和

校领导审核。

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离退处。


信阳师范学院离退休职工管理处

2021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