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离退处协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离退处指导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。
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增添正能量,为离退休职工的幸福美好生活服务。
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离退休职工通过申请成为协会会员。
第二章工作范围
第四条 协会发挥离退处联系退休职工的桥梁与纽带作用。
第五条 协会贯彻依法治会精神,关心离退休职工的政治和生活需求,收集退休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及时向离退处反映
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第六条 协会从离退休职工生活身体特点出发,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,开展有益于离退休职工快乐生活,身心健康,延年益寿活
动,协助离退处开展慰问工作。
第八条 协会量力而行,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维护学校团结稳定、推进文明建设、构建和谐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。
第三章会员
第九条 信阳师范学院离退休职工遵守本章程并申请,即可成为协会会员。
第十条 会员权利:
1、享受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对协会工作享有建议、咨询、批评、监督权。
3、向协会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;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可要求本会协助保护。
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:
1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。
2、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3、积极承担并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。
第四章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 协会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
1、会员代表大会职责: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与选举办法,协商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秘书长,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。
2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3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,均须由协会表决通过并报离退处审批同意。
第十三条 根据离退休职工的特长、兴趣爱好组织成立专项协会;专项协会负责人设为会长秘书长,离退处统一组织向受聘的
负责人颁发聘书。
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条件:
1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。
2、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。
3、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,身体健康。
4、能够忠实、勤勉履行职责,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5、专项协会负责人不得是近亲属关系。
6、无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五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离退处党政联席会讨论,并征求专项协会负责人意见,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报请校离退处和
校领导审核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离退处。
信阳师范学院离退休职工管理处
2021年11月1日